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管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库藏文物的数量、安全要及时检查,重要文物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文物仓库保管人员要做到相对稳定。文物仓库一般不准参观,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履行进库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