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物管理体制和经费

第五条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物管理体制和经费 第五条 设立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设立以专家为主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的指导咨询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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