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并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专利预警,监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内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专利风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