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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