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