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发专利技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申请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