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偃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经费列入偃师市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自愿捐资、捐赠等方式发展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文物保护事业。
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经费及社会捐资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上级部门和偃师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自愿捐资、捐赠等方式发展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文物保护事业。
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经费及社会捐资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上级部门和偃师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