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在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符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偃师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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