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对危害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本体,破坏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与遗址保护展示不相协调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并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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