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管理,业务上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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