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交车辆在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售票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