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或者优惠乘车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