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交企业应当利用电子报站设备等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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