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进行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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