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
禁止使用有病虫害的苗木、花草、种子及有害物种进行绿化。苗木、花草和种子未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的,不得引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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