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