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四条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四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严格限制、统一审批、分类管理的原则。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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