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