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应当依法订立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