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 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编造、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降低服务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