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