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九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九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使用者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征得所有者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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