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八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