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森林公园
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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