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园所在地的森林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在森林公园设置派出机构,维护森林公园内的治安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