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五条 汉魏故城保护范围内已发现并确认的重要遗址为:
(一)内城城垣。位于翟泉、金村、保驾庄、韩旗屯、寺里碑、龙虎滩诸村之间,现存北、东、西三面,共长12000米,宽30米;
(二)宫城。位于金村南,面积1400米×660米;
(三)东周墓地。位于金村东,内城东北城垣内,面积1200米×1000米;
(四)北魏永宁寺。位于龙虎滩村西北,面积301米×212米;
(五)金墉城。位于翟泉村东北,面积1048米×255米;
(六)太学、辟雍、明堂、灵台。位于大郊寨、朱圪垱、太学村三村间,面积1250米×800米;
(七)北魏洛阳大市、白马寺遗址。北起内城西垣阊阖门外的东西退水渠,南至陇海铁路南侧,东起齐云塔院东墙,西至白马寺镇至平乐村的公路,面积:1700米×1700米;
(八)租场、牛马市遗址。南起寺里碑村,北至保驾庄,西临内城东垣,东至寺里碑村至保驾庄的车道,面积800米×900米;
(九)东汉刑徒墓地。位于西大郊村西南,面积250米×200米;
(十)东汉墓园。位于内城西垣雍门外 2500米,陈屯新村东,面积:190米×135米;
(十一)外郭城城垣墙基遗址。
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遗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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