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对于在汉魏故城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