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

第十七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 第十七条 湿地自然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和挂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自然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