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