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团体的备案以及社会团体成立以后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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