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开展科技创业投资业务,对注册地在本市境内并且投资行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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