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8-19 共 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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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第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将科学技术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 第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境内外单...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

第七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百分... 第八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居于先进地位、具有持... 第九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引导和督促。... 第十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对在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合作,共同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 第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完善技术转移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投入。... 第十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 第十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设立生产力促进、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活动的开展,支...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六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业布局等需要,确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支持其... 第十七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创新要素向重点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检测平... 第十八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或者扩建项... 第十九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独立或者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投资兴建科研基础设施。 鼓励科研机构实行现代管... 第二十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十条 高等院校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构建与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科学技术资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建设开放的科技人才制度...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进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五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科学技术服务活动。 科学技术人员在被选派...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六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规...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七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将科学技术人员承...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技术人员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评价、科学...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九条 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学技术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配置区域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机构,促进政府部门之间,军工科技与民...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市、县(市、区...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二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项目和资金的...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开展科技创业投资业务,对注册地在本市境内并且投资行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市、...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通过引导、激励、风险分担等方式鼓励金融资源...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投资风险财政有限补偿制度,对金融机构及其科学技术服务分支机构...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企业对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等进行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工作统计制度,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状况... 第四十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传播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相...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侵占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以及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形成科学技术资源的单位,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 第四十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撤销科学... 第四十五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6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