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十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十条 高等院校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构建与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