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建设开放的科技人才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