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建设开放的科技人才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