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 第二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进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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