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独立或者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投资兴建科研基础设施。
鼓励科研机构实行现代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发展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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