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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