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