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对陆浑水库和汇入水库的河流断面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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