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建造湿地等措施,增强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建设生态屏障,改善水库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