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龙门景区的四至范围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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