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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