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六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和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他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确定的程序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