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一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文化和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亲商重商助商的文化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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