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三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新一代网络系统、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便捷高效的数字生活应用场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便利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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