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四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障制度,建立快速安置通道。引进国内外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培育和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多样化托育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快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层次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