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六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构建外联内畅、立体便捷、智慧绿色的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