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七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济南签证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国际学校、国际化医院、国际化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