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