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三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三条 市、区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