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二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二条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接诉即办。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情况复杂的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办结,及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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