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工作监督 第六十条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多渠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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